永辉超市(60193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贞发)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谢贞发) 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本人就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谢贞发 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8月起就职于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第十五届理事会理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如下事项持续跟踪,保持关注并进行合规性提示和建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严格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合法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吴凯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王守诚先生、罗雯霞女士、曾凤荣先生、吴凯之先生、林红东先生、甘旺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凯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晓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 4 2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补充提名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增补王守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佘咸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产品官。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王守诚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并在各议案中均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完成了各项经营指标,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谢贞发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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