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粤桂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粤桂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 3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3二、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7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8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10 ........................................................... 11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11 二、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11三、保荐人、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1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26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31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指定刘畅、王璐作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雷亚中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卫进扬、王玉亭、王昭、张路、廖伟江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1、招商证券刘畅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802,082,221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份总数;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计算口径包含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⑦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⑨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保荐人子公司招证国际持有发行人44,900股,衍生投资部持有发行人13,180股,全部为柜台持仓,占发行人股份比例极低。 保荐人已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不会影响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7%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 1、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人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2、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3、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人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人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7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保荐人对粤桂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保荐人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10月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复 2025年5月7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广东环保集团出具了《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广东环保发展〔2025〕32号),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 (二)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发行人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5年6月5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发行人相关公告、发行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发行人的合规证明。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包括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5303-04-01-71155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441881-04-01-226482)、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445302-07-02-694727)、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26〕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白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4]34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云城)审[2023]8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白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和“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磷酸项目建设、下太石英矿山建设及硫铁矿采选技改项目的建设,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不属于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人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信息,获取了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重大不利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述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6月5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情况特殊、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 (2)经检索《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情形。 (3)经查询网络公开信息平台,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新闻报道进行全面搜索,并检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督及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等网站,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信息。 (4)经查询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平台,并对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相关处罚,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发行上市相关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9.50%,即不超过156,400,000股(含本数),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满足融资规模的要求。 2015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9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20,997股,发行价格7.0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5,787,398.94元,募集资金净额564,097,650.96元。2022年5月25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湿法精制磷酸项目以及石英岩矿的建设、硫铁矿采选技改项目,且全部投资于资产相关的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业务,在矿产资源品种和下游应用场景的拓展,与公司现有主业及发展战略具有直接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发行可有效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取得了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函。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10、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磷酸项目建设、下太石英矿山建设及硫铁矿采选技改项目的建设,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不属于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2、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公开网站,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公告和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4、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 (四)IPO及历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如下:
三、保荐人、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本项目中招商证券及服务对象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招商证券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招商证券在本次粤桂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人,聘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 2、除上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本保荐人在粤桂股份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2)发行人分别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聘请上述第三方均是为发行人提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糖浆纸、硫铁矿及其下游化工产品和新能源材料产品等,都属于广泛应用于下游行业的原材料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由于下游行业涉及国计民生或与整体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周期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周期波动而波动。公司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周期性变化导致的产品价格、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要包括制糖行业、非金属矿及化工行业、新能源材料行业,均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虽然公司已在区域、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不排除各领域内其他企业对公司产生的竞争冲击。随着竞争对手逐步扩张,特别是在目前硫化工下游包括磷酸行业等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下,各类企业的纷纷扩大投产,公司将面临越来越广泛而激烈的竞争。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应对上述竞争,将可能面临产品利润下滑、客户流失、盈利水平下降等风险。 (3)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糖浆纸、硫铁矿和硫酸产品属于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随市场价格波动。 近年来,公司硫精矿、硫酸等部分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公司销售单价也因此波动。如果未来下游市场或公司产品品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单价的降低,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原材料供应风险 甘蔗是公司食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生产特点决定了甘蔗必须及时、就地加工,不能长途运输、调拨。食糖生产企业的甘蔗原料由附近蔗区蔗农供应,但是蔗区内农作物的种植品种由农民自主选择,如果未来甘蔗种植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过低,而甘蔗种植成本随着劳动力、农资价格的上涨而不断增加,甘蔗种植面积极易受到其他高收益的农作物的挤占,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另外,甘蔗生长易受到干旱、霜冻、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若公司附近蔗区内的甘蔗种植受到整体或局部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会波及原材料供应,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5)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贵糖集团为食糖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成为食品制造加工企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系统。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因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但是如果因意外等原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公司不仅负有赔偿责任,声誉和产品销售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云硫矿业主要从事硫铁矿开采业务,矿山开采存在固有的高危性,由于工程及地质条件复杂,工作人员会受到自然灾害的潜在威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矿山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爆破事故等突发危险情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选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石、尾矿渣等,如果排污排渣、尾矿库管理不善,存在形成局部灾害及环境污染的可能。 (7)矿产资源量、储量估测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采业务一般在开采前通过勘查技术对矿产资源量和储量进行估测,并据此判断开发和经营矿山的可行性并进行工业设计。公司所属的下太石英岩矿的矿山已经完成前期勘查和储量估测工作,并逐步开始矿山建设,由于各个矿山地质构造复杂且勘探工作范围有限,矿山的实际情况与估测结果会存在差异。 若未来开采过程中实际矿产资源量和储量与估测结果有重大差异,则将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测的盈利能力,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对云浮硫铁矿资源依赖风险 公司目前非金属矿业务主要以云浮硫铁矿为主,对该矿产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资源储量、资源品位等因素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已采用多种方式提升未来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方面,公司加强采选技改、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原矿、精矿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实现劣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化工类产品,有效应对公司远期资源禀赋可能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积极参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横向发展,通过收购拍卖等方式增加石英岩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储备。 虽然公司通过上述战略安排应对云硫硫铁矿资源依赖的风险,但未来仍存在因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或增加资源储备不及预期,导致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9)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6,014.26万元、279,615.29万元、305,85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32.60万元、27,856.59万元、47,995.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400.43万元、28,165.27万元、48,112.5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2023年公司净利润较低,主要原因是糖浆纸板块的机制糖受干旱和搬迁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下降,以及非金属采矿及化工板块毛利率受硫精矿、硫酸市场价格下跌影响下降较多,2024年糖浆纸板块机制浆产销量增加,毛利率提升,以及硫精矿、硫酸价格上涨,公司净利润较2023年提升,2025年随着硫精矿、硫酸价格继续上涨,公司净利润继续提升。如未来公司糖浆纸板块机制糖受天气等影响,机制浆受市场影响出现不利变化,以及非金属采矿及化工板块的主要产品硫精矿、硫酸等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不利波动,公司净利润可能存在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10)加工贸易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3年、2024年、2025年,公司加工贸易收入分别为131,496.09万元、29,912.86万元、3,300.41万元,2023年至2025年逐年大幅减少,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出现波动。公司加工贸易业务毛利较低,不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若未来加工贸易业务出现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波动的不利影响。 (11)存货减值的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3,458.59万元、66,797.74万元、69,389.8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5%、11.60%、10.61%。公司存货中占比较大的为房产开发产品,主要为坐落于贵港市仙衣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东南角三宗为28,654.32平方米、33,548.61平方米、50,905.59平方米(合计约17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无后续开发计划,截至2025年末该项房产开发产品余额为35,026.08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9,307.16万元,公司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提跌价准备。若未来当地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可变现净值继续下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机制纸、氨基磺酸、银粉的产能利用率较低,2023年、2024年、2025年,公司机制纸的产能利用率为16.41%、10.96%、6.86%;2024年、2025年公司氨基磺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4.11%、48.91%,银粉产能利用率为0.21%、9.08%。氨基磺酸、银粉尚处于产能逐步释放阶段,同时公司采取了对机制纸相关生产设备的自用及出租策略,均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但若未来产能释放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持续较低,则存在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谨慎判断。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将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3)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审核及注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募集资金投向新产品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制磷酸项目和石英砂岩矿项目建成后分别形成磷酸及磷化工下游产能和玻璃用石英矿产品能,属于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但在具体产品方面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一定的跨度,属于拓展新产品,在核心设备设计制造和工艺流程等方面与公司现有产品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成本、营销渠道等方面积累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开拓、相关项目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及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制磷酸项目和石英砂岩矿项目与公司现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新能源材料业务体系具有协同性,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精制磷酸项目所产净化磷酸亦可与公司硫铁矿—硫酸产业链形成一定原料配套关系,石英砂岩矿项目在矿山开采工艺、设备配置等方面与现有硫铁矿开采具备较强通用性,但两项目面向磷化工下游领域及玻璃用石英材料等领域,相关新产品下游市场客户的拓展与现有销售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若未来出现产品市场培育周期延长、意向性客户需求不达预期、下游行业扩张节奏放缓或竞争格局变化等,可能导致新增产能阶段性无法有效消化,进而对公司收入增长、盈利水平及资产使用效率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利用率波动及市场开拓不确定性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于精制磷酸项目、石英砂岩矿项目和云硫矿业改造项目。公司对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是以对下游市场行情的判断,以及对行业政策的合理预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消费习惯的判断等为基础而做出的。但由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技术路径、财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项目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完全取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项目开展建设所需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等文件,下太石英矿项目部分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且尚未取得。如果该土地审批事项进度未达到预期,将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和投产,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募集资金项目租赁云硫集团划拨用地风险 本次“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部分用地租赁控股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大降坪云硫汽保厂南面的土地20000㎡,该地块性质为划拨用地。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云硫矿业使用该地块符合云浮市的用地规划,已取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许可,云硫集团亦出具《说明》,其未与其他方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云硫矿业租赁上述划拨地块已持续2年,作为控股股东,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后仍会将项目用地继续出租给云硫矿业使用。但如果未来政府因公共利益、规划调整等原因无偿收回划拨用地等事项,会导致项目被迫搬迁、停建的风险。 (6)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将会导致公司固定生产成本和费用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若因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将加大公司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行业前景 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为制糖、非金属矿及化工和新能源材料三大板块。按公司目前各行业规模占比情况,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门类为:综合,行业大类:S91。 按业务占比重要性,公司主要涉及行业板块为制糖、非金属矿及化工、新能源材料及其下游产品所处相关行业。 1、制糖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制糖行业主要以甘蔗和甜菜为原料,其中甘蔗制糖占比超过85%,行业呈现出显著的区域集中性和季节性特征。广西是我国甘蔗种植和糖料加工业最集中的区域,产量占全国比重超过60%。制糖行业属于典型的农产品初加工行业,受制于原料供应、气候条件和国际糖价波动,整体呈现“高投入、低附加值”的特征,但随着下游深加工与产业链延伸的发展,行业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化、一体化、高效能方向转型。根据中国糖业协会数据,2023/2024榨季我国机制糖产量为920万吨,消费量约为1,580万吨,自给率不足70%。 近年来,在国家“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以及“双碳”政策背景下,制糖行业持续推进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及智能工厂建设。部分领先企业探索“糖—浆—纸”一体化模式,推动食糖、糖浆、蔗渣制浆及造纸环节协同发展,形成纵向一体化与横向循环经济相结合的新型发展模式,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附加值。 以粤桂股份为代表的企业,通过贵糖集团在广西布局“甘蔗种植—制糖—蔗渣制浆—造纸”的一体化产业链,实现原料、能源及产能的高效协同,2024年公司机制糖、机制浆产量同比均出现较快增长,为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一体化运营模式样本。 2、非金属矿及化工行业发展趋势 非金属矿及化工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广泛服务于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农业、新材料等多个关键领域,产业链条长、上下游关联度高,对国民经济支撑作用显著。其中,硫铁矿为我国重要的含硫矿物资源,是工业硫酸生我国硫磺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具有自主可控属性的硫铁矿成为近年来保障基础原料供应的关键矿种之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石英矿亦是重要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玻璃、光伏、电子、半导体、新材料等产业链中,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性原材料产业。随着下游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高纯石英砂等深加工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行业整体向高纯、高附加值方向转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我国工业硫酸产量11,081.64万吨。目前,国内硫酸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硫磺制酸、冶炼烟气制酸、硫铁矿制酸等。中国硫酸工业协会数据显示,硫铁矿制酸产能占比约为17.33%,硫铁矿在硫酸及下游磷化工体系中的原料地位持续稳固。磷酸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之一,是磷化工、农用磷肥、新能源材料(如磷酸铁锂)等产业链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需求大幅增长,电子级、高纯级湿法磷酸市场需求快速上升,带动行业进入新一轮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张期。新能源驱动的下游磷酸铁锂、电解液等需求快速增长,推动湿法精制磷酸市场景气度持续维持高位。 粤桂股份控股子公司云硫矿业为国内重要的硫铁矿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24年末,云硫矿区范围内硫铁矿资源总量达11,276万吨,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源保障。同时,公司逐步实现从资源采选向工业硫酸、磷肥、湿法磷酸、电子材料等下游一体化产业链的延伸,具备典型的资源、原料、化工品、新材料多层次运营能力。 3、新能源材料行业发展趋势 新能源材料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及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对上游关键基础材料提出更高的性能要求和更强的供给保障能力。 银粉、石英材料、工业级磷酸作为典型功能型基础材料,分别在光伏电池、半导体与电子封装、电池正极材料等核心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在国产替代提速、下游需求扩容、政策引导明确的背景下,相关材料行业总体保持高景气运行态势。 其中,银粉作为导电浆料的主要成分,广泛用于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等高附加值领域,具备优异的导电性与分散性;石英材料主要用于半导体晶圆、高效光伏玻璃、高温器件等精密制造工艺,尤其高纯石英砂为目前技术瓶颈突破和国产替代的重要方向;电子级磷酸为磷酸铁锂电池中间原料,直接影响电池能效、稳定性与安全性,随着锂电池产能释放,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公司依托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工艺能力,积极布局银粉、石英材料、电子级磷酸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新能源材料业务已成为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增长板块。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依托广东、广西区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及产业基础,历经多年发展,已构建形成涵盖制糖、非金属矿及化工、新能源材料等多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公司在制糖、非金属矿及化工、新能源材料等领域具有突出的资源掌控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和战略前瞻布局能力,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重要市场地位,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 1、资源掌控能力突出,奠定行业地位基础 公司通过控股云硫矿业,掌控广东省内最大硫铁矿资源区块,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查明硫铁矿资源储量达2.08亿吨,平均品位31.04%,为全国目前可采储量最大的富矿之一,占全国富矿储量总量的85%左右,年产能约300万吨,占全国硫铁矿产量的16.63%。优质、稳定的资源储备为公司在非金属矿产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提供了坚实支撑。 2、产业链一体化程度高,综合协同效应显著 公司在硫铁矿资源基础上,延伸形成集采矿、选矿、制酸、磷化、化肥、银粉、氨基磺酸等为一体的产业链结构,实现原材料自供、产品多元互补、副产物循环利用的协同机制。制糖板块以“糖、浆、纸”联产为特色,形成蔗渣制浆、糖蜜副产物循环使用的闭环体系。公司内部产业链高度融合,有效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 3、区位优势显著,市场影响力较强 公司深耕华南地区,依托贵糖集团在广西糖业主产区的资源基础,在广西制糖产能约占全国比重超过60%的背景下,公司制糖业务保持稳固区域市场份额。 化工板块依托云浮等地生产基地,辐射华南、西南两大重点化工消费区域。良好的区位布局,有助于公司在原料采购、物流运输、市场响应等方面形成综合成本优势。 4、新能源材料业务加速布局,构建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明确提出“化工+新能源材料”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光伏导电银粉、氨基磺酸、电子级石英材料、电子级磷酸等战略性新材料开展投资建设。2024年,银粉一期项目实现达产,氨基磺酸项目完成试生产,相关产品已导入光伏、电池、电子材料等下游企业,形成稳定订单。依托公司在硫化工领域的原料及工艺基础,新材料业务与现有产业形成高度协同,为公司打开长期成长空间。 5、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支持可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加大对绿色制造与智能化矿山的投入,智能矿山数字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超3亿元,建成南方地区典型绿色矿山样板。制糖业务板块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与水资源梯级利用。公司全面提升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在高标准监管环境下的持续经营能力。 6、公司财务表现良好,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6亿元;归母净利润2.79亿元,同比增长3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1.07%;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9亿元,归母净利润4.80亿元。得益于上游原料掌控能力、内部产销协同及产品结构调整,公司盈利质量显著提升,资产结构持续优化,经营稳健性增强。 7、政策导向积极,行业趋势利好公司发展 公司各主业板块均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高度契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广西糖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持续鼓励资源整合、绿色升级及新材料自主可控。公司在资源采掘、基础化工、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产业协同能力,顺应国家发展方向,在行业转型升级中具有政策性成长优势。 综上,公司依托资源保障、区位基础、产业协同、政策红利及战略转型多重优势,已由传统资源型企业向综合型现代化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在制糖、非金属矿及化工、新能源材料等多个细分领域建立了清晰的市场定位与长期竞争力,行业地位稳固,发展前景广阔。(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