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2026年4月)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评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的情形。 第三条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照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按照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按照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四条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第五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需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第六条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第十五条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六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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