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2:41:42 中财网
原标题:森鹰窗业: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6-012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SayyasWindowsCo.,Ltd.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年 4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0,571,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森鹰窗业股票代码3012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邢友伟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 农路9号  
传真0451-86705370-4110  
电话0451-86700666-150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专注于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作为节能铝包木窗行业的深耕者,公司已构建起完整
的定制化生产线、完善的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56项,其中发明专利
30项、实用新型专利122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涵盖节能铝包木窗、铝合金窗、新塑窗、幕墙、阳光房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铝材、玻
璃、水性漆、塑型材、五金件及密封胶条等。其中:
节能铝包木窗:主要应用于中高端建筑外窗领域,主要产品系列分为标准窗及满足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性能要
求的被动窗产品。公司通过提供定制化服务,在实现极致节能降耗的同时,充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经过多年发展,
公司在节能铝包木窗领域已建立起显著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

2021
铝合金窗:公司于 年自主研发设计了“简爱”系列铝合金窗。该产品以多腔断桥铝合金为主结构,采用无压条设计,融合了铝包木窗的设计理念,是公司为拓展零售市场而推出的创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并推出新一代“恩
典”系列铝合金家族产品,覆盖内开窗、外开窗、平开门、提升推拉门等。

新塑窗: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导向及存量更新市场对高性能门窗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研发并推出保温等关键
性能更为突出、性价比更高的新塑窗产品。该产品重点锚定需求更为广泛的存量中端市场,覆盖大宗业务中的改造与城
市更新需求,以及经销商业务中的二次装修与刚需换新市场。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推出新欧式塑
窗、新美式塑窗等适配目标区域市场的定制化产品。

幕墙、阳光房及木门:以纯实木作为主要承力结构,采用玻璃与铝包木框架搭建的全透明非传统建筑。该产品工艺
流程与节能铝包木窗相近,具备优异的保温、隔热性能。

(三)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铝材、玻璃、水性漆、塑型材、五金件及密封胶条等,由计划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公
司依据销售订单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使原材料控制在适当的水平,避免原材料积压,有效控制购买原材料对资金的占
用量。

(1)供应商资格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质量控制体系,对供应商均实施严格的评审考核,以质量合格率、到货及时率、
售后服务和价格等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主要依据,考核通过的供应商成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并录入ERP系统中的合格供应
商名录。公司在选定合格供应商后,结合市场行情,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2)请购与采购实施
对于备货采购,由计划中心结合销售预测情况在ERP系统中填写《请购单》;对于其他物料采购,由计划中心结合订单情况及库存情况进行安全库存管理。计划中心采购执行根据《请购单》内容下推生成《采购订单》,事业部总经理
对《采购订单》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发送给相应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原材料到货后计划中心采购执行按照与供
应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OA系统中进行付款处理。

(3)检验入库
采购物料到货后,品质管理部对采购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ERP系统中进行入库处理,并生成《入库单》。计划中心采购执行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将发票开具数量、金额与ERP系统中《入库单》信息相互核对勾稽,核对
无误后将发票及入库单递交财务部门审核并入账。

2、生产模式
基于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大宗业务及经销商的订单情况制
定每个月的生产计划。

对于大宗业务订单,公司获取订单后,由项目中心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将设计图纸报送大宗业务客户,
确认设计方案及玻璃、五金件、木材、水性漆、颜色等用料配置要求。设计图纸经大宗业务客户确认通过后,由项目中
心在KLAES软件(一款门窗设计生产管理软件)中进行深化设计并导入ERP系统,计划中心对生产计划进行协调,并
提前拟定请购计划。对于经销商零售订单,由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用户进行量尺设计及确定配置,同时提交设计方案及产
品配置要求,由零售中心在KLAES软件中进行深化设计并导入ERP系统,计划中心对生产计划进行协调,制造中心根
据订单设计方案及配置要求进行生产。大宗业务及经销商零售订单在计划中心汇总,基于需求、资源统一进行排程协调。

产品生产完工后,需要由制造中心对产品性能做一系列实验测试,并通过质量检验等。

3
、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分为两种销售模式,即大宗业务销售模式、经销商销售模式。

(1)大宗业务销售模式
大宗业务销售模式是公司向房地产商、装修装饰公司等大宗业务客户直接提供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销售模式。

该类客户的单个房地产项目一般规模较大,项目采购的节能铝包木窗产品数量较多,公司直接与大宗业务客户对接,既
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又可以维护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大宗业务客户在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后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
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2)经销商销售模式
经销商销售模式是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书》,将公司全系列产品销售推广权授予经销商使用;由经销
商自行设立店面销售,根据终端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通过OA系统向公司下单采购,并由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而公
司对经销商进行人员培训、经营管理以及业绩考核。经销商销售模式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单个家庭用户,该类客户具有订
单金额相对较小、位置相对分散的特点。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模式,由经销商为终端客户提供量尺、设计、安装和售后
服务,有利于充分借助经销商的经验和社会资源,快速建设销售渠道,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同时便于公司将主要精力集
中于产品生产和新产品研发设计等核心领域,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率。经销商销售模式下,产品的安装服务通常由经
销商提供。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持续围绕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进
行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专门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及技术研发工作。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利用各项核
心技术形成技术开发平台,以技术开发平台为依托开发公司的各类产品线。公司采用以研发为主导、各部门协同参与的
矩阵式产品线开发模式,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的“端到端”产品创新模式,从而将技术成果积累转
化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四)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在节能铝包木窗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显著的研发与技术优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涵盖中空玻璃深加工、铝塑木型材复合、中空玻璃反装、被动窗嵌入式安装等关键工艺,贯穿原材料加工、产
品生产到安装服务的全链条。通过持续投入核心工艺研发,公司能够敏锐捕捉行业趋势与客户需求变化,在产品设计中
快速响应,从而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实现与同行的差异化竞争。然而,公司也面临一定的竞争劣势。主要生产设备
依赖进口,生产工艺复杂度高,部分核心配料(如特种胶条、五金件等)需采用进口原材料,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此外,节能铝包木窗作为定制化高端产品,其定价显著高于传统塑钢窗和铝合金窗,在纯粹的价格竞争中不具优势。

(五)主要业绩的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产品线包括节能铝包木窗、铝合金窗、
节能UPVC窗、幕墙、阳光房及入户门。销售模式分为大宗业务与经销商业务两类。收入端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大宗
业务项目的签约规模与数量、经销商网络的拓展以及终端客户覆盖的广度。营业成本主要由木材、玻璃、铝材等原材料
成本以及折旧摊销构成。其中,原材料成本受上游采购价格波动影响显著;折旧摊销则与厂房、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的
增减变动及其摊销期限相关。期间费用受业务规模、经营发展策略及费用管控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成本、费用的变
动共同决定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节能铝包木窗产品营业收入为39,914.65万元,较上期同比增长4.25%;毛利率21.29%,较上期同比下降0.97%;铝合金窗产品营业收入14,921.97万元,较上期同比增加2.51%,毛利率13.17%,较上期同比增
长3.8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2,152,824,960.672,207,792,663.00-2.49%2,260,429,97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621,470,983.891,683,688,560.77-3.70%1,843,165,343.41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610,683,857.05566,543,995.507.79%939,647,06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8,081,486.83-42,190,847.35-13.96%145,967,67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61,697,623.07-56,741,042.96-8.74%127,748,978.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27,587,793.19124,341,341.492.61%148,585,758.96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53-0.46-15.22%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53-0.46-15.22%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2.93%-2.43%-0.50%8.0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63,808,512.06182,854,365.61192,261,412.09171,759,56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7,975,519.72-4,773,274.57-7,552,309.39-27,780,38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9,976,642.25-7,138,039.75-12,607,142.59-31,975,798.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365,141.8632,119,373.6234,418,821.1850,684,456.5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4,185年度报 告披露 日前一 个月末 普通股 股东总 数5,096报告期 末表决 权恢复 的优先 股股东 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持有特 别表决 权股份 的股东 总数 (如 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边书平境内自 然人55.17%52,540,000.0052,540,000.00不适用0.00   
应京芬境内自 然人7.06%6,723,000.006,723,000.00不适用0.00   
陈海华境内自 然人2.69%2,559,921.000.00不适用0.00   
刘楚洁境内自 然人1.21%1,150,000.001,040,625.00不适用0.00   
边可仁境内自 然人0.68%650,000.00639,450.00不适用0.00   
林依琴境内自 然人0.67%638,100.000.00不适用0.00   
高盛公 司有限 责任公 司境外法 人0.59%557,297.000.00不适用0.00   
陈中义境内自 然人0.48%461,800.000.00不适用0.00   
胡双境内自 然人0.42%399,100.000.00不适用0.00   
林嘉麟境内自 然人0.37%352,7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上述股东中,控股股东为边书平,实际控制人为边书平、应京芬,二人系夫妻关系;边可仁为 边书平、应京芬之子;边可仁、刘楚洁二人系夫妻关系;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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