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乐平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6:55:52 中财网
原标题: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乐平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俞乐平

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俞乐平女士,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班结业。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经理,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2025年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通讯方 式出席 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2025年出席 股东会次数
俞乐平772002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33项议案,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研究,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所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票。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在会后,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5月18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2025年出席 会议次数2025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2025年出席 会议次数
俞乐平5511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年审审计机构聘任、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审慎研究会议各个决策事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应参加会议次数2025年出席会议次数
俞乐平33

2025年,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主要是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前置审核,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研究会议事项,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主要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沟通,主要就有关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2025年,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关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安排,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026年 1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6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确保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顺利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会表决事项中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确保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渠道顺畅。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履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参加公司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通过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面对面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财务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运用自身财务领域专业特长,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共传媒对公司的各类报道,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期间,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开展工作。在对公司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之前,及时为本人提供了会议决策所需的相关详备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为相关决策的作出提供支撑。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听取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后认为公司于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其他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股权及部分现金方式收购公司下属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本人认为该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对上述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上述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构建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按照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的审计工作。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同意董事会提名王伶俐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2025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董事会对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勤勉履职,充分利用自身专业领域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继续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乐平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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