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688069):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5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56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德林海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林海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38,133,841.50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493,389.46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55,275,743.97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 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11月,由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经股东会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0月31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2,705.27万元)转入为 “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主要是由于各募集资金 专户产生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2、“湖泊生态医院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32,705.27万元是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两个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 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3、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 10,741.62万元包括:实施完成的 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 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 2023年回购计划(即 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 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4、结余超募资金 1,215.97万元不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5、本表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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