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8,78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5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4%;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3761%;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1%;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兴高 宋悦 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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