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920339):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0:16:31 中财网
原标题:恒太照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16号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16号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太照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太照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恒太照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太照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来共计完成一次募集资金计划,2025年度公司存续的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7,375,535.7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B2
置换发行费用B3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 D1=B1+C1 118,745,832.81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D2=B2+C2
置换发行费用D3=B3
E=A-D1+D2-D3 
F 
G=E-F 
注1: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30,680,981.1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3,997,718.07元差异6,683,263.06元,为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注2:期末余额活期存款2,375,535.71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2,000,000.00元。

注3: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LED 照明灯具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 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开发区支行32600860501100022139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行5023018800068454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开发区支行32689999960100001655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行50230181001070850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26年1月注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6年1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所有募投项目在2025年度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结项。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2,000,000.00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如适用)
2025年12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440,428.79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
(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 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107,603,063.81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要求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至越南交行资本金账户,一周内必须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2024年半年报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时发现,2024年1月1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投资款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由于财务部人员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将该笔募集资金及时转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而是从资本金账户转入公司在越南当地开户银行BIDV银行,对募投项目进行支付。其中,2024年1月24日支付CITY FOCUS LIGHTING CO., LTD(募投项目中购买的土地厂房出让方)400万美元;2024年3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10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资金已使用完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主要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加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务内控管理,财务负责人加强检查复核公司募集资金支取情况。内审部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进行检查。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公司组织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024年8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下发《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4]监管044号),对恒太照明及其董事长李彭晴、财务总监管园园、董事会秘书夏卫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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