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大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核意见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核意见及 2026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回避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回避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前述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核意见 (一)考核年份:2025年度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2025年度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得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453万元,其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基本薪酬的标准来核定,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应得基本薪酬合计312万元。 2、绩效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利润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挂钩)”、“高管人员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实际利润总额/年度考核利润总额,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的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绩效薪酬标准区间来核定,其应得绩效薪酬合计141万元。 3、激励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评估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后,决定2025年度不发放激励薪酬。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外部兼职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等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2、除前述人员外,在本公司担任管理、经营岗位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其他未进入公司管理层、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只发放津贴(如: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将结合其任职本公司相应管理、经营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规定执行。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为上述人员的基本薪资保障,基本薪酬的标准确定主要根据企业效益、承担的责任及风险、管理职能等因素进行确定,按月发放。 月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进行相关挂钩)。 (2)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实际业绩达成/考核利润指标;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 (3)绩效薪酬标准区间如下:
3、激励薪酬 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业务组合及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兼顾经营业绩及转型目标,更加务实有效的发挥激励薪酬的作用,激励薪酬考评及发放原则如下: (1)提取相关人员年年度薪酬总和的15%作为奖金池,由董事会对业绩超额完成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奖金额度。 (2)由总裁根据已确认的奖金额度提出分配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5、本办法考核人员的年度薪酬中已考虑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带薪休假因素。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外部兼职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等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2、除前述人员外,在本公司担任管理、经营岗位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四)相关责任风险考核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等规定报请董事会决议扣减其相应的薪酬。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调整年度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延期年度薪酬发放时间、扣减或取消年度薪酬: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出现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6)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触发“薪酬止付追索机制”情形的。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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