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曙光股份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18:51:03 中财网
原标题: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6-02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
投保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
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等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程序,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与保险公司首次签署责任保险合同之日起三年。

三、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
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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