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国泰海通关于精工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文),公司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64,633,440股,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1,889.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17,214.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584,675.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除“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所涉及项目的变更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12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授权期限即将到期(2026年1月2日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2025年度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295,000.00万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295,000.00万元,相关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为600.7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全部闲置募集资金从理财产品赎回,并存放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43,681.30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1月4日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中,已置换金额22,819.6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置换的款项将于后续进行置换。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用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6年1月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碳纤维材料及复材端领域的布局,并将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公司碳纤维复材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从应用端的拓展来赋能碳纤维行业快速发展,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碳纤维主业,确保公司在碳纤维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工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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