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00209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依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执行。 二、本方案的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 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长薪酬为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如有);职工代表董事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薪酬的发放 (一)薪酬中的基本薪酬和月度考核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 酬和奖励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二)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三)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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