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000828):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0:36:09 中财网
原标题:东莞控股: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
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陈沃培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745,104,8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725,90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9,19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9,262,2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5人,代表股份6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9,195,6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739,057,54899.1884%6,003,9220.8058%43,4000.0058%
其中:中小股东13,214,95468.6054%6,003,92231.1693%43,4000.22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739,037,54899.1857%6,004,4220.8058%62,9000.0084%
其中:中小股东13,194,95468.5015%6,004,42231.1719%62,9000.3265%
表决结果:通过。

2025
(三)《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739,243,24899.2133%5,355,2220.7187%506,4000.0680%
其中:中小股东13,400,65469.5694%5,355,22227.8016%506,4002.629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738,783,44899.1516%6,158,1220.8265%163,3000.0219%
其中:中小股东12,940,85467.1824%6,158,12231.9699%163,3000.847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738,986,24899.1788%6,058,6220.8131%60,0000.0081%
其中:中小股东13,143,65468.2352%6,058,62231.4533%60,0000.31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国良、胡湘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
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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