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600250):南京商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恒志)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恒志作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京商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恒志,男,198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历任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德东恒柯伍陈(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听取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经营分析会等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各项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定期报送《南京商旅月报》,协助本人及时学习了解监管政策及证券市场、行业、公司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控股股东资产重组等事项。通过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及项目组成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平、激励”的原则,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宣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对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规范有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持续加强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恒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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