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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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2:3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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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
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并出具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5年实际发生交
易金额
(单位:万元) |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 保险费用 | 1,176.54 |
|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联方采购商品 | 固定资产采购等 | 1,036.41 |
|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物业服务 | 物业水电费等 | 823.33 |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运营管理
服务 | 运营管理服务费 | 656.26 |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
养护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 | 装修款 | 243.91 |
| 浙江交投科教集团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培训、会
议服务 | 培训费、会议费等 | 243.71 |
| 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 | 装修款等 | 223.42 |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 | 装修款 | 214.44 |
| 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广告服务 | 广告宣传费 | 50.36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向提供其他服
务 | 服务采购等 | 39.78 |
|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
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
供仓储物流服务 | 仓储费 | 29.88 |
|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招投标服
务 | 招投标服务费等 | 16.34 |
|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装修监
理、审计等服务 | 装修监理、审计费等 | 18.55 |
| 浙江临平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
名都酒店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会议服务 | 会议费 | 7.45 |
| 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
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向提供评审服
务 | 评审费 | 0.72 |
| 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61.32 |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26.42 |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25.94 |
|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投资咨询服务 |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1.89 |
|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 94.34 |
| 锋睿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72.54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注[1]
存货采购 | 2,348.20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注[2]
现货销售 | 11,018.09 |
| 中冠国际私人有限公
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33.46 |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24.37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21,361.23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8,139.97 |
|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19.12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209.68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3,347.27 |
|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4.01 |
|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92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254.93 |
|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07 |
|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
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期货等衍生品经
纪服务 | 期货交易手续费 | 0.06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3,486.52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7,845.26 |
|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
关联方买卖、出借、
质押证券 |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 | 14.08 |
|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向提供其他服
务 | 服务采购 | 0.84 |
|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30.16 |
|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
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116.02 |
|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 | -225.53 |
|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
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
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管理
关联方的金融资 |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 1,004.90 |
|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354.73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9,190.12 |
| 浙商中拓嘉航(浙江)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450.18 |
|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370.09 |
| 浙商中拓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存货 | 存货采购 | 474.66 |
|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现货销售 | 现货销售 | 3,511.30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
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 |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
浙商资管发行、管理
的资产管理计划 | 41,218.86
(份额) |
注[1][2]:关联交易内容“存货采购”及“现货销售”系开展仓单等业务相关的交易,公司将相关业务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2、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型 | 份额 |
|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
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 |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
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 225.43
(万份额)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来,比如: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等投资银行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与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各类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 1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
资银行业务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
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
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
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
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 2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
券承销、交易和认购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
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
承销费、服务费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 3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提供投资咨询、交易
咨询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服
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4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提供培训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培训服务,收取相关费用 |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
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
况为准 |
| 5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销售软件并提供配
套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软件
并提供配套服务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6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联方买卖、出借、质押
证券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
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
取佣金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7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期货、期权经纪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
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收
取手续费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8 |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 |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
| | 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
的金融服务 | 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融综
合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9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场外衍生品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
衍生品服务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10 |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现货销售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货,
收取货款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11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现货与存货 |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货
与存货,进行贸易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12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商品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商品,支付货款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13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公司支付中间介绍
服务费用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
服务费用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15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
方买卖资产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
卖资产,支付相应价款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
款,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16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
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
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
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
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
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 17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
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
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债券
等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并按协议收取相应的认购
费、管理费等费用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18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 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券
交易手续费 |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19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
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
金融资产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
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
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
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
(含资管产品),或管理关
联方的金融资产,并按协议
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
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 20 | 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
公司管理资金 | 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委
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费和
业绩报酬 | 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管
理需求确定,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21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
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行
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
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
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
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
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
理费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 22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生资
金拆借业务,并收取或支付
相应利息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和费用,以公司
实际需求为准 |
| 23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借入次级债务 |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次级债务资金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
本金,以公司实际需求
为准 |
| 24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借入次级债务应付
利息 | 计提次级债务利息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
为准 |
| 25 |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
联方的房屋、车位 |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
支付租金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26 | 关联方租赁公司及子
公司的房屋、车位 |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
收取租金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27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
告、印刷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印
刷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
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28 |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物业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
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
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29 |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
仓储物流服务 |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
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
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30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保险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
付保险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31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信息技术、招投
标、培训服务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
付信息技术费、招投标、培
训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
准 |
| 32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
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 |
| | 服务 | 按市场价格支付通行费 | 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
| 33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装修、造价、装
修监理、审计等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装修、造价、装修监理、
审计等服务,公司按合同支
付相关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
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
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
| 34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向提供其他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向
提供其他服务 |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
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
况为准 |
| 35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
务顾问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
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
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
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
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
| 36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司按照
合同支付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
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
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
| 37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服务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
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 38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资金回购、债券
借贷、现券交易、同业
存单交易、衍生产品交
易以及其他类固定收
益类产品投资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
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
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债券
借贷、现券交易、同业存单
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其
他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
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
息或费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和费用,以公司
实际需求为准 |
| 39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
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
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
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40 |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
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
款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其它关联企业
| 序号 | 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 1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
业务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
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
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
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
财务顾问等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
| 2 | 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
销、代销、分销、交易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
承销、代销、分销、交易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
| | 和认购 | 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
费、服务费 |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
| 3 |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
询、投资顾问服务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
咨询、投资顾问服务,并
收取服务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4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
方买卖、出借、质押证
券 |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
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收取佣金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5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
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
品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
股权、债券(含次级债、
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
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
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
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
| 6 |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
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
席位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
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及出租交易席位 | 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模
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
| 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
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
品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
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
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
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
| 8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
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
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
或支付相应利息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和费用,以公司实
际需求为准 |
| 9 |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
发生资金回购、债券借
贷、现券交易、同业存
单交易、衍生产品交易
以及其他类固定收益类
产品投资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
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
购、债券借贷、现券交易、
同业存单交易、衍生产品
交易以及其他类固定收
益类产品投资业务,并收
取或支付相应利息或费
用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和费用,以公司实
际需求为准 |
| 10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借
款、委托贷款等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
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11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向提供其他服务 |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向提供其他服务 |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相
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况
为准 |
| 12 |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
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
认购款 |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或资产管理等服务,境外子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2026
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 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2002036,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46,697.8483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三高速持有公司46.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1,180.85亿元,净资产为422.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67%;2024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167.26亿元,净利润25.2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三高速总资产为2,318.57亿元,总负债为
1,726.48亿元,净资产为592.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46%;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61.11亿元,净利润25.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42095H,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603,811.464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61.25%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2,175.03亿元,总负债为1,434.62亿元,净资产为740.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96%;2024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277.11亿元,净利润71.7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2,876.85亿元,总负债为
1,947.94亿元,净资产为928.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71%;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143.34亿元,净利润61.1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4530895W,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浙江沪杭甬66.4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交通集团90%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10,044.41亿元,总负债为6,531.01亿元,净资产为3,513.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02%;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07.73亿元,净利润67.96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11,336.34亿元,总负债为7,420.18亿元,净资产为3,916.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45%;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616.80亿元,净利润56.1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它关联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该部分还包括由于或有股权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导致新增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