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3:20:22 中财网
原标题:鸿路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鸿路钢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186,064.15

项 目 序号金 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82,236.68
 利息收入净额B2435.05
 永久补流B3-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232.16
 利息收入净额C23.83
 [注] 永久补流C334.1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86,468.84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438.88
 永久补流D3=B3+C334.1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注:截至2025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节余募集资金34.19万元(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及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符合豁免履行审议程序的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相关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 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 路支行34050146380800001194-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188758893351-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路支行20010156427366600000018-已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科 学大道支行341325000013000792775-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 东路支行1302010238000000544-已注销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000192353366600000302-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632426564-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鸿路钢构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单位:万元

186,064.1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 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 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37,800.0037,800.00 37,907.21100.282022年6月2,039.07
12,700.0012,700.00 12,726.18100.212021年12月582.44
37,500.0037,500.00 37,556.00100.152021年12月5,328.06
17,000.0017,000.00 17,061.57100.362022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
20,000.0020,000.00 20,094.36100.472022年9月3,165.47
         
8,000.008,000.004,232.168,059.37100.74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53,064.1553,064.15 53,064.15100.00 不适用不适用
 186,064.15186,064.154,232.16186,4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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