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钟伟)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3:26:17 中财网
原标题: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钟伟)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2025年,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钟伟,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英国伦敦大学城市
学院会计学讲师、高级讲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高级联席教师,
法国高等经济与商业科学学校访问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
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遵
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2次董
事会以及3次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
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
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
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
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
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 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21200
股东会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次,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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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召开了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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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
或弃权等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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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必要
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
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
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
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
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个工作日。本人
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
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
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
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
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
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
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
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
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以及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
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
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
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5年度
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
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
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
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仔细审阅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
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
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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