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并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及《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依据同类金融服务市场价格确定,结合德勤华永的专项说明,未发现交易存在偏离公允价格、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整体公平合规。财务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公司资金存放、结算等环节管控到位,资金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执行,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德勤华永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吕长江、谭小芬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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