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芬)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00:56:04 中财网
原标题:海康威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芬)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小芬先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领域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 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 数
谭小芬42200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我出席了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中期分红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积极参与公司 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执业经验等核心维度进行全面调研、深入研究与审慎评估。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落地执行,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相关监督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继续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切实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就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进行汇报,我们积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团队建设、分工安排以及工作计划与总结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我出席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并提出了诸多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围绕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材料,并结合专业判断发表了审慎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定期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规范、有效开展运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阅了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于 2025年度审计工作,我通过参加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现场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关键审计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天。我利用参加股东会和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投资者直接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并配合我的履职工作,为我切实履职提供所需资料。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情况,听取汇报并开展监督,结合专业优势提出建议,跟踪决议执行。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宏观形势、行业动态及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事会对上述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德勤华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谭小芬
2026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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