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01:21:32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东方: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总部设在上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
师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为770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项目人员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1个。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资产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及
时进行沟通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不得出具报告。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立足于立信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制度,立信建立了以业务质量
控制制度体系及多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的一体化全面审计
质量控制体系,采取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部、总所
委派风控所长、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等在内的多级复核机
制,明确各级复核负责人的复核控制要点及复核控制措施。通过上
述各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合理保证按照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立信执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业务,保证立信和项目合伙人能够出具
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
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
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
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
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
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
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立信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
缺陷。

综上,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
了有效执行。

四、具体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
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合并报表等。

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
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
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中央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
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立
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
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
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
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
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立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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