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夏朝恒)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朝恒 本人作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夏朝恒,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10月-2014年7月,任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4年7月-2024年2月,在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先后任职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整个过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以此为基础,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2025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每个季度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下一个季度的工作计划,并提请公司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以及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提出意见。 2、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已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电话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受让联力昭离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债务重组暨继续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相关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由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在对前期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时,发现2019年度及2020年度部分互联网信息推广业务和部分版权授权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会计处理不当,财务报表存在差错,因此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对受上述事项影响的2021至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该次差错更正涉及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对受上述事项影响的2021至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不涉及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改变公司在有关报告期内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会叠加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合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夏朝恒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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