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东方环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 这一年,天然气行业持续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天然气行业在储气调峰能力增强、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仍面临顺价机制不畅、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不足、安全运行压力增大等难题。公司在董事会战略引领下,坚守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深化核心业务护城河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通过持续开拓下游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体系,强化气源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稳步拓展城市燃气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4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7%;营业成本94,22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68.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6%。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79,427.53万元,负债总额为91,86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74,048.74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目前有9人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和建设性的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 (二)董事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履行职务,全体董事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详细讨论、审慎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有序,决策科学严谨,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召集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1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推动公司稳健、高效发展。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担任其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安萍女士担任其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态势,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股东会召开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重点关注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为B级。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投资者和机构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交流。公司通过邮箱、咨询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公司积极参与“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未来发展战略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有效维护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维护了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已完成监事会改革、优化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既有制度、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建立了新的治理框架下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的运行机制,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2025年度,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公司经营战略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上,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科学决策,确保年度经营指标顺利完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 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经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合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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