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东方环宇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曾玉波)

时间:2026年04月19日 16:59:1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曾玉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曾玉波先生)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等各种会议,仔细审阅每一份议案,基于专业知识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曾玉波,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担任新疆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校外联合导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4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委托出席董事会1次;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外部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听取了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就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审计结果出具后,本人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汇报审计结果、关键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审计情况,且对营业收入、政府补助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费用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逐一进行沟通,提出详细的复核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具体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发生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尽责的信念,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严谨、勤勉与审慎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指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签署页)
曾玉波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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