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8703 债券简称:24冀东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4冀东 01,债券代码:14870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4月21日,凡在2026年4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4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年4月22日支付自2025年4月22日至 2026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冀东01 4.债券代码:148703 5.债券余额:10.00亿元 6.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44%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2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4月 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4月22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4月2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选择权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2.44%。每10张“24 冀东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19.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2.除息日:2026年4月22日 3.付息日:2026年4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4月22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44%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冀东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 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2.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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