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920792):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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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7:4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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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和新材:关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
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担任。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公司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
|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