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胡超
姓名:吴美芬
姓名:钟建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立信所关于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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