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于2022年8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共计募集资金79,81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2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045.0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环研碳集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3年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9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707.2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3,707.28万元已转至一般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变更为“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902.3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全部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中。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赣州紫光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902.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同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年1月22日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财务资助的形 式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909.56万元(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全部汇入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借款期限自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实际还款日为准,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借款利率以2024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BP执行。如有变动,按变动之日次月起调整。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工程应用上树立行业标杆,主要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提升公司的节能环保技术,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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