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71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714号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丰实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丰实业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大丰实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大丰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大丰实业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丰实业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714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宁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进福 2026年 4月 18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年 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3月 27日公开发行了 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为 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 4月 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1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107.7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1.02万元;(2)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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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 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 元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 中心工程PPP项目",经审慎论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因此,原规划项目投资额度大幅调减, 导致该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原承诺水平。 2、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于报告期内交付并进入运营阶段,因运营期较短,项目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 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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