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7.7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1.02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丰实业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丰实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 中心工程PPP项目",经审慎论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因此,原规划项目投资额度大幅调减, 导致该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原承诺水平。 附表1-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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