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其中 2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进行 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监督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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