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6002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9:45:35 中财网
原标题:钱江水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6年 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an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东全
成立日期1998-12-30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
上市时间2000-10-1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梧桐支路 9号 9幢 1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 3号
邮政编码310013
电话号码0571-87974387
传真号码0571-87974400
公司网址www.qjwater.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检验 检测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陆 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水淡化
 处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污染治理;水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 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 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 处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 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市政设施 管理;物业管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 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 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4年 11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30,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020,898.64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72,370,632.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2月 3日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1号”验资报告。2024年 12月 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钱江水利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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