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祥云)
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祥云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孟祥云,1974年11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高 端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 注册税务师,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FCG(CS,CGP)。 1999年获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德豪国际 (BDO)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德国子公司DurkoppAdler财务 负责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期间兼任宝钢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起担 任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 兼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四源合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 公司董事长、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钨稀贵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架构设计,精通大型企业集 团的各项财务管控和运作模式,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 信息化体系设计、财务队伍建设、投资管理及财务政策等方 面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控。 (二)独立性说明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 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新钢股份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9次董事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报告事项未提出异议。在参与会议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对各项议 案及相关资料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程序、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经 营决策均无异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审计委员会8次,审议讨论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对薪酬方案和股权激励方 案制定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还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严 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确保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切实督导其做好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协调、监督与核查工作。期间,本人分别与公司 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沟通,认真听取管理 层关于生产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的专题汇报,持续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 正性。 在报告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 审核,了解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关注关键审计事项、重点 审计领域及其他事项。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后,本人与其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合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 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 计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保护投资者权益责任,出席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议案并发表独立、审慎意见;持续 关注投资者交流平台问询与建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解答 投资者问题,与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深入交 流,促进信息透明与双向沟通,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新钢股份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全面 支持,包括办公条件、信息资源和现场履职保障。日常工作 中,本人通过多种线上渠道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密切高 效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专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高效沟通。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之前,公司会精心组织筹备会 议材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若存在需要补充 的资料,能够及时予以补充;对于未能全面了解的情况,也 能够及时进行沟通说明。这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积极且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 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进行,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 行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未超过有关预计 上限。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 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其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卢梅 林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静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止。就该事项,本人亲自向公司了解情况并 进行核查,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 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等制度,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均严格依照《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编制与披露。 本年度所有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及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符合监管机 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九)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审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和授 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规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长远战略规 划,有利于充分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发展利益、激发经营活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等事项。认真审核各 项议案与财务报告,进行客观研判、审慎表决,如实提出独 立专业的意见,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凭借自身经 验与技术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与充分 支持,尊重专业判断,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为本人履行职 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6年,本人将持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凭借自身专长与经验, 强化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研习,持续提升自身 专业素养;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进一步深化与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孟祥云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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