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东)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0:32:15 中财网
原标题: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东)

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晓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新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股东会及
董事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晓东,1963年6月出生,律师,毕业于伦敦大学
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

具有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

(二)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获选连
任,并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
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
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开展了认真审议,全部投出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同时,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就董事会
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为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保
障公司持续发展开展了相关工作。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 次数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晓东9900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共3次,会议从任职资格等多个维度对拟聘
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同时,本人以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
员身份,严格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股权激励、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 关联交易 委员会 
 应参会 次数参会 次数应参会 次数参会 次数应参会 次数参会 次数应参会 次数参会 次数应参会 次数参会 次数
胡晓东5533338844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编制学习材料,组织开展上市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步学习。与此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报纸、
网络等各类媒体中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宣传与报道。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
行使职权,提供文件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
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公司均已按照法定时限提
前向本人发出通知,并提供了充分的资料。本人对董事会全
部议案开展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对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反对、弃权的表决情况;本年度内,本人也未对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重
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
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经核查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人认为其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卢梅
林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静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届满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提
名委员会,对胡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均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和披露。本年
度所有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晓东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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