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盈森(00230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2:00:31 中财网
原标题: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2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盈森”)、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香港美盈森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年4月17日,在深圳签署了分别为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香港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的《保证书》,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 方被担保 方股东大会 审批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 前剩余额 度 (万元)本次担保 金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 后剩余额 度 (万元)
公司东莞美 盈森80,00048,00032,0005,00053,00027,000
公司苏州美 盈森70,00058,00012,0005,00063,0007,000
公司重庆美 盈森40,00012,00028,0003,00015,00025,000
公司香港美 盈森5,00005,000① 3,4303,4301,57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67,500.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①
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两年财务情况: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202,146.61209,094.08
负债总额(万元)116,107.12126,153.10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11,902.2712,974.35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113,680.53123,434.57
净资产(万元)86,039.5082,940.98
资产负债率57.44%60.33%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89,457.5975,263.90
利润总额(万元)2,775.64341.04
净利润(万元)2,768.28401.49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29,831.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号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两年财务情况: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27,764.90130,086.94
负债总额(万元)83,024.2389,109.18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20,114.967,498.63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81,039.4287,260.36
净资产(万元)44,740.6840,977.76
资产负债率64.98%68.5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79,317.3870,486.91
利润总额(万元)11,926.388,689.03
净利润(万元)10,325.037,737.08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3月4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安大道南段5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纸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两年财务情况: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63,183.9063,350.98
负债总额(万元)24,091.9726,591.15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1,591.216,190.9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23,128.3925,808.39
净资产(万元)39,091.9336,759.83
资产负债率38.13%41.9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26,222.2119,492.87
利润总额(万元)5,492.402,043.52
净利润(万元)4,605.151,667.90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董事:王海鹏、王治军、王丽
注册资本:82,064.71万港元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沙田山尾街18-24号沙田商业中心9楼5-6室
经营业务性质为一般贸易。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美盈森100%股权。香港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两年财务情况: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港元)117,061.27135,131.73
负债总额(万港元)30,632.2444,210.91
银行贷款总额 (万港元)00
流动负债总额 (万港元)30,570.0744,189.74
净资产(万港元)86,429.0390,920.82
资产负债率26.17%32.72%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港元)13,749.7823,229.74
利润总额(万港元)17,748.454,463.42
净利润(万港元)17,785.294,491.80
香港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公司为东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2月28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为苏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2月28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孰早为准。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公司为重庆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2月28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孰早为准。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公司为香港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美元500万。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2月28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孰早为准。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4.18%。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3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34%。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为东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公司为苏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公司为重庆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公司为香港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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