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2:56:09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霜女士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9)。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377人,代表股份105,91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2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
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5人,
代表股份7,53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
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6
人,代表股份33,86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375人,代表股份7,53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31%。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
议案1.00《关于选举王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1,810,141股4,034,036股70,6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96.1246%3.8088%0.0667%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9,756,589股4,034,036股70,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87.8781%11.9134%0.208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王亮先生简历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选举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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