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东方明珠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60%股 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083万元 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 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 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 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 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 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 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 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 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 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 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 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 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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