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东方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3:11:0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
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年9月出生,
会计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
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
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苏锡嘉665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
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事项的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及邮件等多种
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
换意见。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会议文件以及能够做
出合理准确判断的相关资料,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
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
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
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
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本人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
了一致意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
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
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按需提供详尽资料。同时,在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
议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到本人,为本人的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
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
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深化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
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
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
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
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
策。经本人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
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
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
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审
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重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
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
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
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
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
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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