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东方明珠关于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3,990 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 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 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实际交易情况 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6亿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1 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5年度实际发 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37%,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为15.71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 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5%。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5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 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86亿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16%。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 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 业务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1、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 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 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 计)2025年末总资产5,595,666.74万元,归母净资产1,569,176.62 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158,407.25万元,归母净利润 -70,550.20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 年末总资产712,696.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616.83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6,185.41万元,净利润1,730.58万元。 (二)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 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 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 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 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 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 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 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前)2025 年末总资产2,703,649.07万元,归母净资产1,667,300.21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780,714.23万元,归母净利润127,119.69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张琦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 总资产1,928,924.99万元,归母净资产1,035,313.14万元;2025 年度营业总收入224,952.11万元,归母净利润57,145.99万元。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 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 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 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 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 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 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39,050,000.0元(大写: 壹亿叁仟玖佰零伍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 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 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 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 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60%。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 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