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建华)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 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建华,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研 究员(教授)职称,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大学、财政部研究生导师,牛津大学客座教授、阿里云创业大学导师、新华社金融专家,中华博士后联合会联席会长,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工作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原电力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部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H.600138)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SH.601198)独立董事,及若干省、市政府、行业协会 金融顾问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项细节,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每次 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及与其沟通方面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同时,积极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了证监会或交易所等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通过现场、线上等方式参与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内控执行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认为中汇有能力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信息披露流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建华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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