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海涛)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海涛)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 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海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QMS国家注册 审核员。历任空军某场站台长、分队长,空军电讯工程学院(现空军工程大学)助教、讲师,空军装备部某部参谋、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2018年从空军装备部自主择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会,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参会情况具 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 均参与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本人参与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本人定期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 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3.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 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4.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交易所、 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通过现场、线上等方式参与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内控执行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利润分 配、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提交上会的事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关注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及合规性;作为董事,本人认真审议内容,对其中的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容完整、有效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认为中汇有能力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信息披露流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严格把关,据实发表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海涛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