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沧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15,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国占昌先生已放弃表决权的41,204,250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47,000股,下同)的34.26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25,1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0,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2,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2%。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0,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8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1%;反对4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3%;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92%;反对4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73%;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 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的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8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5%;反对4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16%;反对4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7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9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5%;反对4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5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50%;反对4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5%;弃权5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887,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8%;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9%;弃权4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50%;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37%;弃权4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审计服务的具体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41,89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0%;反对4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12%;反对4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37%;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峰律师、袁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锐新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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