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00:11:48 中财网
原标题:联动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1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0,46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575,39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22,94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2,45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43,450,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97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42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6,97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关联股东张赤梅(持有股份21,908,200股)、郑俊岭(持有股份21,007,335股)、李凯(持有股份450,000股)、邱少媚(持有股份66,000股)、李映辉(持有股份58,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6、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9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关联股东张赤梅(持有股份21,908,200股)、郑俊岭(持有股份21,007,335股)、李凯(持有股份45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6.02《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6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关联股东张赤梅(持有股份21,908,200股)、郑俊岭(持有股份21,007,335股)、李凯(持有股份450,000股)、邱少媚(持有股份66,000股)、李映辉(持有股份58,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33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关联股东邱少媚(持有股份66,000股)、李映辉(持有股份58,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狄轩律师、彭胡湾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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