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92041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思根)
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思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2025年度,本人陈思根,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陈思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复1987 7 1991 8 合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年月至 年月任职南通自行车厂工程师;1994年3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副教授,党委副书记;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0年3月至2007年3月担任上海交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裕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源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公司定期汇报及相关会议,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审计成果。 经审慎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规范,未发现重大问题,能够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同时,本人结合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关注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必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及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进行了必要关注与监督。经履职判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较好完成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项现场工作等方式,累计完成现场履职15天。期间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与潜在风险点,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以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 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就重点事项进一步交流核实,全面、深入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现场培训,线上参加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权益变动等规则专题培训和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等。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所作出的慎重决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行权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基于自身行业与投资经验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为更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将持续深入跟踪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及战略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等实际状况,夯实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履职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思根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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