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03:12 中财网
原标题:新雷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
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
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
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三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
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
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第四条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
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一)财务报告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是指财务报告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
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 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2%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 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 入的2%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 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1%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 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 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 额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 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 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 公开谴责。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损失金额≥ 营业收入的2%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 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 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 到整改。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1%≤损失金额<营业收 入的2%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 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损失金额< 营业收入的1%
第六条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认定标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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