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04:36 中财网
原标题: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12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874.2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4177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对于增加的差额11,159.17万元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2024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加了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主体。

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6,858.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单位:万元

融资项 目募集资金 净额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投入募集资 金净额资金来源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75,874.29激光光学产 品生产项目 (已结项)12,988.7812,988.78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 金)
  红外热成像 光学产品生 产项目(已 结项)11,393.4111,393.41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 金)
  精密光学研 发综合楼建 设项目18,633.2618,633.26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合计43,015.4543,015.45-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注]26,000.00超募资金 
  尚未确认投 向的超募资 金净额6,858.84  
注:未包含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一)投资原因及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且公司存在部分超募资金尚未确认用途。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实施主体、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上次股东会授权额度到期之日起12个月,即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8日;拟新增加13,000.00万元(含本数,不包括已审议的23,000万元额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0月18日。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授权额度期限  资金 来源
 2025年10月19日至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 2026年 10月 18日2026年 10月 19日至 2027年 10月 18日 
委托 理财23,000.0036,000.00(注)36,000.00自有 资金
现金 管理38,000.0038,000.0017,000.00募集 资金
合计61,000.0074,000.0053,000.00-
注:其中13,000.00万元额度为本次新增,23,000.00万元额度为前期审议。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购买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时,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复星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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