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季学庆)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13:11 中财网
原标题:波长光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季学庆)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季学庆)
本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季学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现任南京苏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桥麦互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副理事长,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存在投 “反对”“弃 权”票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 东会次 数
716005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或线上参会方式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我都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针对审议事项存在的疑问或关注点,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探讨、交流,慎重行使表决权、独立决策,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5次股东会。本人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审阅股东会审议议案,确认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 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2025年4月13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4年度 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 会议2025年8月5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 会议2025年1月3日《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执 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同意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 会议2025年2月21日《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 会议2025年4月13日《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 会议2025年8月5日《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 会议2025年10月22日《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5年三季度 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 会议2025年12月8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5年4月13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开展和执行情况,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对其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同时,本人认真审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计划,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重点关注并监督其在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关联往来等关键风险领域的检查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主动地通过股东会等平台与中小股东交流互动。在日常履职中,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保持沟通,深入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动态,及时捕捉投资者的意见与关切。2025年4月29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涉及公司各业务板块产品应用及营收情况、境外业务收入及受关税政策影响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和业务布局等内容。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各项会议、学习培训、日常交流活动等机会开展现场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我对募集资金使用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确保对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有清晰、准确的把握。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自身数十年的企业管理与投资经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作用。此外,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的沟通,密切跟踪董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并提醒管理层加强风险预警与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共20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回顾履职历程,本人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公司不仅为我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了便利,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也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每次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公司都准备了详尽的资料,提供了便利的参会方式,确保了各项决策的高效执行。管理层也主动向我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让我能及时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在学习提升方面,公司积极分享并组织相关培训,帮助我更新知识储备。如2025年2月,公司组织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和案例学习,我与其他董监高进行了有益交流,共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出谋划策;同年11月,公司邀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公司董监高及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上市公司《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则培训。这些培训学习显著加深了我对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解,有效提升了我的履职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该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交流,积极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及时向我同步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和各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并在相关报告编制后与我及其他董监高人员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公司在2025年披露的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我履行对内部审计部的指导监督职责,关注内控体系的建设、运行与完善,确保其有效性。2025年4月,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认真审核了续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等的资料,同意上述议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查看了两位拟聘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料,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我同意上述议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有效,能够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

(九)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关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开展情况和激励效果,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时,提醒公司及时对该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尤其是公司执行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后,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审计委员会职责的重要性,始终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沟通。

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和审计重点事项,并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与监督,致力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与有效运行。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管的履历资质,确保其任职能力与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贡献力量。2025年,我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现场,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相关资料,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日常履职过程中,我利用会议、活动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专业咨询的作用,助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6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已近尾声。我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岗位,站好最后一班岗,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健康、稳定与持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季学庆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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