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13:16 中财网
原标题:波长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密光学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调整为2027年6月30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发行价为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该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融资项 目募集资金净 额(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 金净额(万元)资金来源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75,874.29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已 结项)12,988.7812,988.78募集资金(不含 超募资金)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 项目(已结项)11,393.4111,393.41募集资金(不含 超募资金)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项目18,633.2618,633.26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
合计-43,015.4543,015.45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增加“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将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792.58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为47.19%,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项目土建工程验收进度晚于预期,导致项目内部装修尚未开始投入;同时,项目实际付款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存在周期性差异,部分工程款、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根据募投项目合同约定滞后支付。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本募投项目将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拟将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是公司出于维护股东权益、保障项目正常推进的考虑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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