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13:23 中财网
原标题: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2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结合其2026年度实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波长”)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2026年度预 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是否关联 担保
波长光 电江苏 波长100%91.62%7,800.0010,000.008.36%
注1: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后实施。

注2: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堂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芜申路168号D幢305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学产品和光学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4,916,677.35元,负债总额为132,769,984.70元,净资产12,146,692.65元,资产负债率为91.62%;2025年度,营业收入43,250,790.13元,净利润-8,707,370.86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黄胜弟、朱敏。

经查询江苏波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种类、期限和方式
担保类型: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担保主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除了以前年度已签署且存续至本期的担保协议外,目前尚未签订其他新的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江苏波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担保额度预计程序合规、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审议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2%;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复星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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