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波长光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波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波长光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波长光电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波长光电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波长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20246-3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发行价为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491.6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08.35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217,554.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51,257,963.20元,本年度使用43,959,591.4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295,217,554.6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881,294.35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09,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8,742,908.3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45,644,059.39元。差异金额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为人民币24,424,555.68元,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余资金人民币15,040,328.23元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余资金 25,166,022.6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元。其他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大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三方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四方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南京波长光电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专 4301027329100097828 活期存款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 户(2024年注销) 南京波长光电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 4301027329100098180 活期存款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 项目专户(2025年注销) 南京波长光电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125905176710866 活期存款 5,813,618.46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项目专户 南京波长光电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超募资金专户(2024年注 554745216508 活期存款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方山支行 销) 南京波长光电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301027329100098207 活期存款 3,067,675.89 超募资金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 江苏波长光电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 125913236710000 活期存款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项目专户(2025年注销) 南京波长光电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301027314200004635 活期存款 0.00 理财专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 合计 —— —— 8,881,294.35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理财余额为309,000,000.00元,具体如下: 户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产品 存放到期日 余额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12590517677900036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 2026-6-3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华泰信益第25039号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 666810037007 (中债国债指数)收益 2026-1-15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凭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华泰聚益第 25231号 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 666810037007 2026-1-21 2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华泰聚益25042号(原油 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 666810037007 2026-2-3 1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期货)收益凭证 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华泰聚益25261号(黄金 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 666810037007 2026-3-3 5,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现货)收益凭证 营业部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01027329100098207 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 2026-3-16 150,000,000.00 户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产品 存放到期日 余额 份有限公司 南京上元支行 2025年第321期C款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4301027329100098207 2026-4-27 64,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南京上元支行 2025年第451期G款 合计 —— —— —— 309,000,000.00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5年1月16日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月牙湖支行申请通过开立于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一般银行账户,开立金额为 1,500,0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取保证金375,000.00元人民币,手续费750.00元人民币。同日,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在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因操作错误,将公司开立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的“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保证金扣款账户,并扣款 375,000.00元人民币,同时收取手续费750.00元人民币。2025年1月22日,公司发现该问题立刻要求银行退回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经协调,全额保证金375,000.00元及其期间利息8.33元和手续费750.00元已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月8日原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及培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1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报告期内,该项目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129,887,800.00 元,截至结项之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16,080,368.09元,投资进度89.37%,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