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1:21: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新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子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申请与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期限不超过 1年且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等值货币的贷款授信,以 2026年 3月 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6.9194计算,交易额度约 28亿元人民币。

(二)上期贷款使用情况及本期交易需求
1、上期贷款使用情况
华新国投上一期与华电海资的贷款关联交易通过预算管理、限额控制及合规审查等措施,未发生超限情况,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截至 2025年 12月底,具体贷款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名称合作方有效期限上一期交 易上限实际交易 金额资金用途
合同名称合作方有效期限上一期交 易上限实际交易 金额资金用途
《华新国投与华电 海资之贷款协议》 (合同编号: 199U24000125917 )中国华电 海外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2025.5.26- 2026.5.254亿美元 等值货币2.79亿美 元流动资金补充
2、本期贷款需求
本期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资金补充等,额度合计3.35亿美元。为满足新一期大额资金平衡,华新国投拟维持贷款融资4亿美元等值货币的授信额度。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6楼2601-05室,注册资本金为5亿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0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47亿元;2025年度国际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亿元。

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二、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过往与华电海资贷款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并结合华新国投实际资金需求,对新一期融资授信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全面、合理的预估,拟签订新的《贷款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1、资金来源:华电海资等额境外银行授信提款或自有资金;
2、期限:不超过1年,提款日不能超过授信有效期;
3、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等值货币;
4、利率原则:不超过外部银行同时期、同期限给予华新国投的融资利率; 5、提款方式:总额度下可分次提取贷款,每次提款以书面《提款申请》载明金额、利率、币种、日期等要素为准;
6、其他:新《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存在的贷款,华新国投仍需按照原《贷款协议》及项下《提款申请》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新《贷款协议》生效后,原《贷款协议》项下已提款额度2.79亿美元纳入新《贷款协议》进行总额管理,剩余额度为1.21亿美元。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新国投向华电海资申请新一期贷款授信额度为美元等值货币,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以香港商业银行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以同时期、同期限、各币种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官方认可的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满足后续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与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华新国投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运作及业务开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子公司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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